曹格国际歌迷会(Garyfans.Com)'s Archiver

變態小蚊子 发表于 2007-7-25 19:34

□■□『 闲 聊 灌 水 』□■□ 暂行版规.

[b][color=#FF66CC]1.严禁发布诋毁党和国家人民形象的言论。

2.禁止发布对政府和法律进行破坏的言论。

3.严禁发布淫秽,暴力的言论及图片。

4.禁止发布对其他会员,斑竹及管理人员进行攻击,谩骂,侮辱,造谣的言论。

5.严禁发布分裂,诋毁本论坛的言论。

6.禁止发布带有病毒的连接。

7.禁止发布过于露骨的性爱话题。

8.严禁发布内容低级,言语肮脏粗俗的言论。

9.严禁发布无意义的广告帖。

10.严禁恶意灌水。

11.严禁刷频。

12.禁止在水区发同一内容的的主题帖,一经发现将被删除。
[/b]

[color=#66CC00]谢谢合作。希望大家玩得愉快。
若有违反,斑竹会根据情况进行处罚。[/color]

[color=#6600CC](ps:这是本版暂行斑规,如果大家有什么意见或建议,欢迎提出。)[/color]


[color=#FF0000][b][size=2]本帖禁止灌水!灌水帖一律删除![/size][/b][/color]

杜甫泪史 发表于 2007-7-26 18:21

一定遵守

刺猬 发表于 2007-7-26 18:47

一定会遵守哦啦!

舌舌 发表于 2007-7-27 00:04

呃.............我反正只是灌灌的~~!!!


[s:11]

蓝雪 发表于 2007-7-27 21:39

添加两条:

禁止在水区发同一内容的的主题帖,一经发现将被删除。
禁止回复一个月以前的考古帖。

麻烦搭档了~~
最近电脑很神经......
经常出问题~~~
劳你操心了!

變態小蚊子 发表于 2007-7-30 18:41

我已经+进去了。
如果你还有什么在告诉我。

哈哈,不用客气。

蓝雪 发表于 2007-7-31 17:17

呵呵~~
共同创造水区优美环境.......
忽忽```

蓝雪 发表于 2007-8-1 10:13

经过再三思量........
我觉得"13.禁止回复一个月以前的考古帖。"
可以删除.......
因为水区这边新水帖有时候不是很多....
而一些以前的又非常经典~~
所以我觉得这个可以免掉吧~~~

[s:18]

Apple 发表于 2007-8-7 15:06

支持我的美女管家 [s:74]

蔡蔡 发表于 2008-4-20 13:29

遵命~~

Gěng寳 发表于 2008-7-30 13:20

一定会遵守哦啦![s:69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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